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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人员是否享受公休假补贴

辞职人员是否享受公休假补贴 我于2008年3月同南川区广播电视台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1月22日,由于个人原因我向电视台提出辞职。今年4月,电视台给职工(也包括临时人员)发放2011年的公休假补贴,但是我确没有,向单位咨询,单位以区里出台的文件回复说,调走的人员应该由新的单位补发,临时人员参照正式人员执行,也就是说,台领导认为我的公休假补贴应该由新的单位补发。随后,我向区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保局政策法规科咨询,工作人员解释说,出台的文件是针对的在编在岗人员,临时人员由单位自行处理。
本人认为,《工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公休假补贴是一种加班工资,职工的权益应该得到保障和尊重,同时《劳动法》第46条指出:“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规定。既然其他同事都得到了公休假补贴,那么我也应该得到同样的待遇,因为我是2012年1月22才从电视台辞职的,也就是说,我在2011年的公休日付出了劳动,理应享受公休假补贴工资。再说,我是从单位辞职而不是调离,电视台参照执行的文件不适用于我。
对此,我想请问,我是否还能领取2011年的公休假补贴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mmam……(重庆)
提问时间:2012-05-07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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