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请求对88.1.5交通事故后遗症的医疗救助
请求对88.1.5交通事故后遗症的医疗救助 这是我父亲之前请的一位律师起草的文件(2010年)。
尊敬的商用车车架厂各位领导:
本人:XX,出生于1962年,籍贯:湖北省十堰市,文化程度:高中。1980年元月招工东风汽车公司车架厂,曾在原大冲二车间工作。1988年元月5日晚9时左右,乘座由本单位职工XX持摩托车驾驶证驾驶的嘉凌二轮摩托车自罗家大院出来,由北往南向四一厂方向正常行驶,当车行驶于43厂大门口处时与四三厂调整车间驾驶员XX驾驶的商用车自南向北突然左转弯时过中心线发生相撞,造成本人严重受伤,送张湾医院救治,诊断治疗期间因左腿多处骨折曾二次手术任为能解决根本问题,膝盖骨处尚有钢筋固定架的后遗症。
事后,经交通事故认定,由当时双方单位(四一厂和四三厂安技部门出面)协调处理。本人是受害者住院医疗费由公费报销,双方车辆损失程度较小,处理结果双方驾驶员了解,负责此事故调节的负责人是原车架厂安技科的XX。
医疗出院回厂后,已形成残疾。因未能胜任原岗位工作,被分配到原行政科洗澡堂工作,后澡堂划转服务公司。2006年因原疾病后遗症越来越严重,不能从事体力重工作与公司商议解除劳动合同,在家养伤至合。
近期以来,感觉越来越不好,平日走平路已感吃力,上楼梯已不能正常台步,不得已情况下,到张湾医院原主治医师诊治,检查确认为膝盖骨坏死,需要做裁肢处理,治疗需很大一笔费用倍感无奈,因本人已下岗失业无经济来源,爱人内退月工资600元左右,小孩大学今年才毕业无正式工作,生活吃力。为此,特请求组织出面协调原交通事故后遗症的医疗费用问题渴望救助,请领导关爱妥否!
2010年就第一次开庭 据我了解第二次开庭有人还改了口供 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得到解决 现今2012时间越来越长,请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静静~(湖北-十堰)
提问时间:2012-05-07 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