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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56岁妇女在哈尔滨剑桥学院食堂打工,工资2500元,因家中有事不能继续工作

56岁妇女在哈尔滨剑桥学院食堂打工,工资2500元,因家中有事不能继续工作 56岁妇女在哈尔滨剑桥学院食堂打工,工资2500元,因家中有事不能继续工作,学校食堂老板20天给了1000元,请问剩下的工资得怎样讨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艳阳  高照 (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6-11-28 14:4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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