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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于2013年9月承包了A公司承建的政府棚户区改造房
我是一名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于2013年9月承包了A公司承建的政府棚户区改造房 我是一名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于2013年9月承包了A公司承建的政府棚户区改造房,承包的钢筋、模板、泥工等纯人工劳务,2014年底完工并交付验收,在2015年春节的时候因A公司该项目承包人陈某资金问题农民工向当地各部门反映协调下,把农民工工资付清了,但我们劳务公司辛苦了一年半的工资利润至今未收到,我曾找A公司协调数次,该公司称陈某挂靠的该公司,需要我们和陈某将帐算清出具依据,而我与陈某结算了近十次都谈判无果,原因是陈某巧立名目开出各种罚款单和扣款单高达二十余万我无法接受,后来也见不到他人了就一直拖着。 我咨询下律师:1.我们是否可做为劳务方向劳务监察部门、建设部门投诉反映或起诉A公司?2.陈某的单方面出具的高额罚款和扣款是否在法律上有效?3.我的诉讼时效有多久?4.请问还有什么更有效的办法? 备注:我有A公司和我劳务签订的合同,上有有该公司的项目资料章,对方的罚款和扣款我方均未签字认可。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绵阳)
提问时间:2016-11-28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