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我大伯父无配偶无子女,在去世前写了遗嘱,都是写给侄子,其中我父亲有三个子女:我跟两个弟弟

我大伯父无配偶无子女,在去世前写了遗嘱,都是写给侄子,其中我父亲有三个子女:我跟两个弟弟 我大伯父无配偶无子女,在去世前写了遗嘱,都是写给侄子,其中我父亲有三个子女:我跟两个弟弟,我二爷有一个儿子,遗嘱中收我大弟为嗣子,所有财产有他继承,包括房子。不过房子可以租给我二爷儿子,但前提是往后无能力购房或无居住处,不收租金。但现在二爷不同意这样的遗嘱,要求分到除房子以外的财产,要三个人分,我两个弟跟他儿子,他这样的要求合理么?如果合理,那作为侄女是否也可以要求?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6-11-27 00:16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