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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打架事件

打架事件 甲:本人。27岁   乙:70多岁(在医院才知道该方真实年龄)

5月5日下午,打麻将期间,因很小的事情,起了争执(甲当时看到乙方年龄稍稍偏大,便在乙粗口侮辱甲的时候,甲没有说任何的话便把牌打散说不玩了,紧接着乙便抡拳打了甲几拳,且下手很重,至甲脸被打伤,严重影响到正常的工作生活。甲站起来还手的时候被人拉住,称乙年龄稍大,结果乙在趁甲被人拉住的时候又凶狠的扑上去打甲几拳。甲气急,便随手抄起一电炉(里面有小半壶开水)抡向乙,虽没直接砸到乙,却因为电壶破裂,开水烫伤了乙的小臂及肩膀处,烫伤处并不是很大。………再后来的争执中双方都被人劝住。

   时隔不到1小时,乙的两个儿子 找到甲先将其几次三番打倒以致身上多处疼痛,且在过程中甲将要报警处理该事件的时候将甲的两部手机摔坏。
   于是,乙方等人称要给乙看病,便带甲到了医院,甲办理完所有医疗手续。有诊断证明…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c1314……(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2-05-06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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