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
两起轻伤案,对犯罪人进行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如何处置
两起轻伤案,对犯罪人进行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如何处置 2011年4月24日我的右手被他人拧成轻伤,2011年11月份已经破案,公安机关对犯罪人采取了取保候审。 同年7罪人又纵使其月份,犯侄子打伤我丈夫,构成轻伤,经较长时间的调解,2012年2月28日赔偿我家损失4万元。 没几天时间,2012年03月犯罪人又纵使其侄一家5口人手持斧子,私闯民宅,声称“要你们家花不完这4万块钱就砍死你们”。 像这种情况,1、他们都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 2、我们该怎样依法追究他们得刑事责任? 3、对于犯罪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再次犯罪,公安局迟迟不抓捕,我们该如何做? 4、公安局不抓捕我们该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我本人胳膊的轻伤案已经一年多了,迟迟不抓捕犯罪人,时间上是否有特殊规定,是否有时间期限?望张律师及时帮我解析,为我们提供正确的维权途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ushix……(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2-05-05 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