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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律师您好,我有一家婚庆公司,在今年四月份的时候经过朋友甲与

郭律师您好,我有一家婚庆公司,在今年四月份的时候经过朋友甲与 郭律师您好,我有一家婚庆公司,在今年四月份的时候经过朋友甲与他的一个朋友已合作并将公司所在的房屋一块二十平米的地方租给已开花店,合同写明为一年合同,如果一方强制解除合同则需赔偿对方一个月房租。今年十月二号因多方因素我决定关闭这家公司,并与已协商搬离,已同意并于十一月十号搬走,可是在此期间她与我协商店内一些用品她愿花钱买走,我也同意了,可是她迟迟不肯给我物品的钱,并且将我拉入黑名单不在与我联系,我与朋友甲协商朋友甲说我违约解除合同不应该要这个钱,我很不痛快,若是一早协商说我需赔偿房租都好说,现在明摆着骗走了东西翻脸不认人。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我需不需要赔偿对方房租,因为我是因为不可抗拒因素需要关闭公司,提前一个月与她协商了,而且她月中才搬离,求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内蒙古-赤峰)
提问时间:2016-11-26 13:3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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