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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能不能作为违反计生管理条例来处罚??
村规民约能不能作为违反计生管理条例来处罚?? 1.我的女儿两岁半了,这边上户口需要计生部们签字派出所才上户口。计生部们却以我老婆是湖北的为借口说要把我老婆的户口迁过来才能上户口一直拖延不办,反应多次也没用,哪条法律规定要外省户口迁过来才能上户口的??我可不可以告他违规故意拖延办证,拖了我两年要相关单位对他们进行处理或对我赔偿? 2.根据新计生管理条例,我大的是女儿,今年可以申请办二还准生证,可落别计生部们却以我老婆户口没迁过来,我老婆也未准时参加妇检为由不给办,要依新计生管理条例罚款,后来新计生管理条例没有相应的罚款条例又要依2009年11月签订的村规民约进行罚款我3000元。落别乡政府干部李林也同意,说我不服就去告。请问这样是不是合法合理,就算违法新计生管理条例为什么不依新计生管理条例处理,要以村规民约处理?如果是这样,那违法犯罪是不是也依村规民约不用相关法律法规了??此村规民约为2009年11月签订,那2009年11月以前是没有的,怎么能作为以前未准时参加妇检的处理依据?再则,要是依村规民约未准时参加妇检的就要罚款3000元,以此类推,超生的是不是应付款30000元??落别有多少超生的?落别计生部门又罚了多少??上交了国家多少??? 请问我该怎么告他们,对拖延给我办证能不能能要他们负责??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百姓有话(贵州)
提问时间:2010-03-09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