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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8年购买咯一款分期付款的手机,那年我还到最后两个月的时候我一次性把款全部打给他们咯
我在2008年购买咯一款分期付款的手机,那年我还到最后两个月的时候我一次性把款全部打给他们咯 我在2008年购买咯一款分期付款的手机,那年我还到最后两个月的时候我一次性把款全部打给他们咯,但他们说还有一个月没打,我现在没有证据,他们把这几年的利息费全部算给我一百多块钱现在变到1912.5元叫我汇给他们,这是他们给我发滴短信:起诉通知:被告人陈举现:证件号(532122198910090611)案件编号(2805875827),2008年9月向捷信公司申请贷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经多方催收仍然未处理,并更改当时所有联系方式。现在怀疑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拖欠,涉案金额1912.5元,原告方将相关物证移交至我律师事务所,如不能回复处理,我所依据我国《合同法》及刑法一百九十三条,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云南-昭通)
提问时间:2016-11-25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