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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该谁付

医疗费该谁付 我于09年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里公司答应办理社保,09年12月份至10年1月末我在医院治疗宫颈疾病,检查、手术、治疗及医药费共花费6000元,我想请问,这些费用可不可以由医保报销部分,如果能,但由于公司没有办理,是否应由公司负责本应由医保报销的部分?且可以报销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fblds(重庆-九龙坡)
提问时间:2010-03-08 20:5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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