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小孩在幼儿园下课时把另一个小朋友的手指甲弄掉了,要住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 、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 ,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