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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如何让对方交付维修金?

异地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如何让对方交付维修金? 2012年五一小长假,我们在南京被一辆出租车碰擦,经交警队处理后是对方全责。对方保险公司也对我们的车进行了拍照,因当时不能确定车右前方大灯是否有裂痕,所以当时没有估损,让我们开回合肥4S店由对方保险公司合肥点人监督下进行检查估损。
  因大灯损坏不严重估损价就700元,我方先垫付了,第一次联系对方接电话了让其告知邮寄发票地址,未告知。再后期不接电话也不回短信。请问如何让对方付款?向当地110报警能解决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altxp(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2-05-05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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