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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休完产假因带小孩向医院辞职,医院却要求我退还产假期间医院所发放的各项待遇计一万余元,请问这合法吗?

我休完产假因带小孩向医院辞职,医院却要求我退还产假期间医院所发放的各项待遇计一万余元,请问这合法吗? 我于2011年1月与医院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其中有一条条款为:须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医院于2011年5月发布了协议员工的规章制度,其中一条款为:凡休完产假的人员,必须再医院继续工作一年以上才可以辞职,不然要退回产假期间医院所发放的各项待遇,请问这个合理吗?我一月份签的合同,五月份才出的条款,这是不是有欺诈的嫌疑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khll19……(浙江)
提问时间:2012-05-03 16:03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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