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肇事者欲对其所应负全责的交通事故案有逃避行为,我改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谢谢。
肇事者欲对其所应负全责的交通事故案有逃避行为,我改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谢谢。 律师,您好。本人驾驶小车于2012年5月1日傍晚在江门某处与一摩托车进行碰撞,我车前杠有刮花,左前杠有部分位置松脱。交警来到现场判定摩托车驾驶者(以下均称“甲方”)由于逆线行驶故对本次交通事故负全责,在明确责任的情况下,我方的保险人员离场并回公司予以销案。在甲方有购买交通强险的情况下可由其保险公司在10天内对我车辆的维修作出赔偿。交警离开了,待甲方的保险公司到场,保险工作人员发现甲方购买的强制险过期,也就是说甲方在没有有效的强制险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上路。故按常理维修我车的费用是由甲方本人自身负责。由于当时天色已晚,故跟甲方达成协议于5月2日早上由我方驾驶我车到维修店进行检查并报价。检查出除了前杠刮花,还有由于当时摩托车的碰撞把小车里头风扇处的支架撞爆,维修店报价为一千多元的维修费。致电于甲方,甲方不认账,说支架撞爆不是其责任。双方没有达到一致协商,我方于5月2日中午开始再次致电甲方欲商讨赔偿问题,但甲方以关机和不听电话欲逃避责任。为了防止我方车辆再出问题,我已把车子停在有监控的停车场保管并在这段时间不开动小车。要是在这10天内,我方联系不上甲方,甲方不主动对我方的损失进行赔偿,请问我应该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请律师指教,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伐伐是伐伐(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12-05-03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