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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办理房产权过户问题

离婚后办理房产权过户问题 有一朋友,2011年8月协议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女方净身出户。2012年3月男方将其2010年取得的房产以“存量房买卖”的形式卖给女方,已在地税部门交税,并开具审核通知单。在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时,房产局办理人员见其是离婚,就在询问笔录上要求双方对该房产做情况说明,以离婚分割析产的方式为其办理房产过户。请问房产局这样处理合法吗?有何法律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sm_11……(安徽)
提问时间:2012-05-02 23:4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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