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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路边搭建房屋(曾是小商店)拆迁有何赔偿vip

路边搭建房屋(曾是小商店)拆迁有何赔偿 89年,向所属村委会申请,在十字路口边搭建一铁皮屋(17平米)作经商(小卖部)使用,当时缴纳押金一百元,后有关人员前来办理土地使用证(加盖县政府公章,土地用途一栏填写为:临时货棚)。在后续小卖部经营中,因门前公路加宽,多次将当初搭建的铁质屋向后移动,在此期间铁质房屋前增加了凉棚。后有人(县土地管理局)来收缴土里管理费,便提出办理正式土地证,收费人员说保存好当初办理的土地使用证就行。
    现因门前道路废弃,便弃商彻底改为住房,陆续扩大(搭建棚子)了铁皮屋周围占地面积,用于居住,现在规划,面临拆迁的问题,家人户口在所占地的居委会,家境贫寒,一直没用砖头盖正式房屋。现问,如果这样拆迁将有何赔偿。还请各位法律人士伸出援助之手!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伞下听雨(湖北-荆门)
提问时间:2012-05-02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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