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已经调解的案子。派出所如何处理曾经的笔录和提供的证据
已经调解的案子。派出所如何处理曾经的笔录和提供的证据 被认识的人强行侮辱,之后发现得妇科病,去报案。但侵害人怕担刑事责任死不认帐。提交过去的证据不够充分一直没立案。感觉派出所人在袒护他。去过N次都不积极办案。后来派出所让我们自行调解。在派出所写了调解协议他给我几千块钱让我治病。让我保证以后不再追究他任何法律责任。以前的事一笔勾消。如果违反此协议我愿负一法律责任。我只不过是想多留个证据才签协议从没想过放过他对我的侮辱行为。很恨他。请问:一、我以前提前派出所的证据他若以已经和解为由把那些证据和笔录拿走或者看下。派出所有权利给他吗?如果给了是否失职。二、现在已经调解了我以前做的两次笔录派出所会怎样处理。是马上消毁还是有什么规定要保留一段时间。会保留多久?三、我有权要回笔录吗?四、如果我想让派出所把当时调解时的录像提供给我做证据可以吗?因为当时派出所人说让他给我些钱时同他说我提供了不少证据。对他不利还是让他给我钱解决比较好。而且他写协议时还同派出所人说协议上不能写是因为强碰我才使我得的病。那样协议对我来说就是证据了。说写别的无关紧张的事。派出所人同意了。这样的录像算是他强行侮辱我的证据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石灰拾(山东)
提问时间:2012-05-01 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