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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租房合同提前解约

租房合同提前解约 你好,我有一套房子于2009年11月19日出租,于2010年11月20日收回.但是我女儿目前怀孕,急于收回这套房子使用.经与承租方商量,对方不同意我收回房子.合同上写明"如甲方提前违约,需赔付乙方全部房租5%的违约金,如甲方不足以赔付乙方损失,还需另外赔付乙方的损失."请问我该如何处理才能收回这套房子,我们的底线是除取暖费外,可以赔付她全部的房租,包括已经租住的这4个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中古百合(宁夏)
提问时间:2010-03-06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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