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该怎样主张自己的权利
我该怎样主张自己的权利 我于房东于2004年2月签订租赁五年房屋协议,当时,我对房屋进行装修和接电、接水,花费近两万多元,二009年合同期满,我又于房东签订了三年的续订合同,2009年十月,房东在我承租的房子上加层,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由于天气下雨,使我店堂装饰吊顶石膏全部塌落,店堂药品及设备浸水,无法营业,我们夫妻俩只好采取补救措施,买了薄膜遮盖、拿来水桶等盛水,然耳,直接经济损失仍然有五千多元,当时房东也承诺给我补偿,但就在前几天,我们交纳房租时提到补偿时,我提出了我的损失情况,我又本着后面还要相处的前提,只要求房东赔偿我的三分之二的损失不到,提出三千元,当时房东一口答应,过了几个小时,房东以看收条为名,在收房租金的收条上注明,要求提前中止合同,并多次叫家人及本人电话说要中止合同,说是天下雨,他没有办法,损失不该由他承担,我明确跟他说明,我店堂损失的后果是你房东建房子造成的,个失在你没有采取好措施,才造成我的损失,如果你对我的损失有异议,我们都可以叫个中间人或中介机构评估。但是房东就是意味不愿意这样做,我该这样维护自己的权利,房东是否可以提前中止合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04800……(江苏)
提问时间:2010-03-06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