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庭外和解协议书这样写有效吗?
庭外和解协议书这样写有效吗? 和解协议书
甲方:张XX
乙方:李XX
双方合同纠纷一案(2008)深罗法名一初字第XX号,现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一、乙方同意甲方只付给人民币七千元整(于2008年X月X日支付,并收取
收据),乙方放弃其余款项;即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所有合同无效
二、乙方收足上述款项后,则向法院撤回所有诉讼的请求(诉讼所有的费
用则由乙方支付),并且以后不得就该案所涉及的债权向甲方提出任
何的主张。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各人一份,经双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张XX
乙方:李XX
年 月 日
补充:甲方和乙方两人私低下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mhsy1……(广东)
提问时间:2008-11-14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