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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吗?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吗?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被一个认识的男人强行侮辱得性病。报案但证据不充分一直没有立案。派出所提出调解。两人签了调解协议给女方四千元。协议上说以后女方不能因任何原因再追究他的任何法律责任。如果违反协议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但女从没想过要调解要钱。当时因为证据不足。想多留个证据。可以证明男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才给她钱。请问:1.协议签完后女方想把钱还给他要回协议是否有这个权力。2.女方签了协议是否还有权力起诉他强行侮辱妇女。3.如果女方把被男强行侮辱包括提供给派出所的证据都告诉他单位领导。这行为违反了协议上的“影响对方生活了”。那么女方违反协议会违反什么法律会受到什么处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石灰拾(辽宁-本溪)
提问时间:2012-04-29 08:3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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