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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因酒后与人打架当场诱发心脏病致死!陪喝酒人员应该承担责任么?

朋友因酒后与人打架当场诱发心脏病致死!陪喝酒人员应该承担责任么? 中午12个朋友聚在一起为朋友庆祝生日,期间饮酒未过量,在散席后,其中3人各自回家,剩余9人没有回家而去了ktv唱歌,唱歌期间喝了啤酒若干瓶,在唱歌结束结账的时候,朋友(死亡)与人发生口角,并且动手打架在一起,另8人在看见朋友打架的时候没有劝阻并一起动手,发生打群架,当时打完架人员都没什么问题也没有伤亡,但是对方在我朋友出去的时候和他们一起的人对我朋友进行了殴打,致使朋友倒地昏迷不醒,在把我朋友送到医院后,救治无效,死亡。后经法医鉴定为醉酒诱发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致急性心肌缺血死亡的诱因之一。法院的判决是围殴我朋友的三人没有什么责任,主要责任是醉酒致死。现在朋友家里经多次上诉无果,现在将陪同喝酒的11人作为追加附带民事被告。我想请教一下,中午一起吃饭的人和ktv一起的人都应分别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在没有劝酒的情况下,应该承担多少责任?还是不应该承担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2145(黑龙江-绥化)
提问时间:2016-11-16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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