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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湖南地区关于工伤赔偿及肇事方赔偿问题?

湖南地区关于工伤赔偿及肇事方赔偿问题? 2009.8月乘公司班车出差办事途中,因车祸造成双腿粉碎性骨折,申请工伤后鉴定为七级伤残,经省交警总队鉴定此次事故中肇事方付主要责任(70%),单位车为次要责任(30%),在治疗过程中公司已垫付各项费用约七万余元。病情稳定后和公司谈到赔偿方面的问题,公司则以对方(肇事方)不愿意赔偿为由,拒绝赔偿。公司要求我去做司法鉴定,公司律师主张我已本人名义告肇事方侵权,请问公司这样做可行吗?做法对吗?(本人的劳动合同在事故后四个月已到期)本人能不能以伤残鉴定要求公司一次性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世界如此大(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0-03-05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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