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两个多月了,没签合同老板要我走人,我有什么补偿
找一下劳动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电话咨询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