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未婚先孕如何保护女方权利
未婚先孕如何保护女方权利 我一个妹妹在双方自愿情况下未婚先孕,已经怀孕四个月了,男方开始同意结婚,但最近男方母亲强烈反对双方结婚,并要求女方做人工流产,男方因害怕单位知道影响自己工作等原因,和他母亲提出由男方表弟先跟女方结婚,领取生育证后再离婚,三方可以订立协议,请问女方如果同意人工流产是否可以通过法律要求男方赔偿损失(女方已快27岁,第一次怀孕,以前4年都没有怀过孕,怕造成终生不孕的后果),且男方一直强调家里没钱,是否可以要求法律判一次性赔偿?如果订立协议(和另一方结婚),什么情况下是否有法律效力?如何保证女方权利;如果女方生下孩子,男方根据北京的标准,每月应付多少孩子的抚养费?是否可以要求一次性给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wj790……(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08-11-14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