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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租房押金问题

租房押金问题 您好,我与房东的父亲签署的租房合同,合同有效期10个月,采取付五压一的方式交付房租,当时与房主的父亲协商时说双方如果提前30天通知对方停止租房协议,没有违约赔偿责任,当时房主父亲还在租房合同上写上了这句话,双方互相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是2011年12月3日签署的租房合同,当时一次性付清六个月的房租钱款,其中按照合同约定,五个月的房租一个月房租作为押金,因为房主的房子是两居改的三居,我居住的那一居通风很不好而且有安全隐患,我就在2012年4月1号提前一个月零2天的情况下通知房主在2012年5月3日所交房租使用完毕后停止租房,现在房主要扣我半个月的押金作为赔偿金,我说当时我和他的父亲约定好提前一个月通知停租他们要退还全部押金,目前一直联系不上房主的父亲,请问我能要回我的全部押金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baqus……(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2-04-27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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