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顾客在超市被另一顾客轻微打伤,超市是否需要负责赔偿医药费
顾客在超市被另一顾客轻微打伤,超市是否需要负责赔偿医药费 一位女顾客在超市水果区挑选水果时,无意中被另一男顾客打伤,头被男顾客拍打几下,并打掉眼镜,导致眼镜镜片坏掉,拍打时间10秒种左右,这位男顾客拍打完,马上逃跑掉.后来女顾客打110报警,110出警把女顾客带回警局录口供,案情正在处理中.目前打人的男顾客没有抓到,女顾客通过CT拍片,头无碍,现在要求超市报销拍片费252元,和配眼镜费用500元共计752元,超市方是否需要全部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手拉手社团(福建-龙岩)
提问时间:2012-04-27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