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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我曾开一个体户,后因经营不善倒闭,当时没有去注销国税,十年后的今天我以法人代表的身份去注册公

十年前,我曾开一个体户,后因经营不善倒闭,当时没有去注销国税,十年后的今天我以法人代表的身份去注册公 十年前,我曾开一个体户,后因经营不善倒闭,当时没有去注销国税,十年后的今天我以法人代表的身份去注册公司,到办理国税登记时被告知因当初个体因国税未注销,而且需要处罚并需要办理重新开业再注销手续,请问这应该被处罚吗?十年来我的手机号码从未更换过,从来没有国税的专管员联系或告诉我需要办理国税注销事宜,现在突然说要被处罚这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jgcha……(安徽-芜湖)
提问时间:2012-04-26 23:5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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