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有附加条件,房屋已过户后是否可追回。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应当由其他继承人主张权利。
不能,继承已经完成。 我的补充: 2012-04-26 21:51
对于遗产,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生效后,房屋就可以过户,也即是说,只有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才生效,那么现在房屋已经过户到继承人名下了,无论是否实现了遗嘱所附条件,但唯一有追回权利的立遗嘱人都已经去世,无法追回了。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
如有证据证明对方未履行赡养义务,可以收回。
有证据证明条件不成就的情况下,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有证据证明条件不成就的情况下,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
只有立遗嘱人才可以请求撤销。
有证据证明的可以起诉要求撤销
已经继承了的话,不能追回。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根据此条可以要求追回。可起诉至法院。
可以追回,但要承担举证责任,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可以起诉解决,建议找律师审查证据,但是你有没有证据呀?
可以追回,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附条件的赠与,在条件未履行前提下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因为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所以赠与已经完成,现在房产已经变更到到继承人名下,唯一可以追溯的被继承人可以作为本案原告起诉,现在诉讼主体已经不再了,所以无法追回
需要看具体的赠与协议的约定
有证据证明条件不成就的情况下,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