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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谈判

案情复杂,是否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鉴定院方有责如何索赔

案情复杂,是否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鉴定院方有责如何索赔 我妻子23岁,2016年3月检出怀孕,第一胎。预产期为同年10月23。怀孕期间,曾在两个城市建档每月定期产检,一切正常,瓜熟蒂落之际,10月初回到我所在户籍地县级市,在当地妇幼保健院建档,期间做过几次产检也都正常,19号因见红到医院检查,因没有临产迹象,我们住院等待,22号还没有明显临产迹象,我们接受主治医生建议,打催产素,打完还是达不到顺产条件,23号早上按照医生吩咐做完B超,胎儿饶颈2圈,头部稍微有点大了,说入盆有点不正,然后接受剖腹产手术。上午10点不到剖下健康女婴,之后叫我在外面等候,一直到11点45分左右我妻子才送出产房,说有点出血,差点要输血治疗,现在稳定了,叫我们家属多观察,然后主治医生下班,两护士安置好之后也走了,叫我们多观察,有情况叫医生。十几分钟后第一次发现我妻子有出血情况,按铃过来的是护士,检查了下说正常情况走了。二十分钟不到再次出血,还是护士过来检查,然后两护士都检查一遍,止不住血,之后才叫来值班医生。值班医生看过情况把我妻子再次推入产房,当时只和我们家属说子宫收缩不好,多观察观察。下午1点20分左右二进产房,之后叫我们签字二次开刀检查,然后是情况危急叫我们签字输血,再然后是病危通知要切除子宫,下午四点多,为保命被迫切除子宫。
手术完四点半左右我们家属要求出一份书面说明,为什么正常剖腹产会搞成这样,并要求封印病例,保存切除的子宫拿去检验。答复是,手术就这样,没什么好写的,病例拿去复印了,会给我们一份,子宫不能给我们,要他们自己拿去检验。当天下午多次要病例无果,被告知拿去复印了。当天晚上在家属强烈要求下,给了我们一些院方写好的护理书,手术过程,一些检查单复印件。
之后我们家属对存在的疑惑多次找医院协商,院方说他们没有明显过错,要求我们去上诉,并表示当地卫计局他熟,司法局,信访局他也熟,欢迎我们去上诉。我们要求面见院长,因为院长当日手术在场,甚至下午的切除手术就是她指挥。院长一直避而不见,甚至几次我们看到了院长跟着上去办公室的,上去之后又不见人,院方以院长忙为理由推脱。手术后第五天院方就说可以出院了,叫我们缴费出院。我们再次向院方当天的主刀医生了解详情的时候,当主刀医生说到产妇当天开始剖腹手术后是成功的,子宫硬了,院方还特意解释子宫硬了就代表子宫收缩好了。主刀医生之后说到不知道为什么产妇突然出血了,情况比任何一名产妇都严重,甚至都要输血治疗了。我们追问,情况如此严重了,观察半小时就说情况稳定了推出产房,院长当天也交代多观察,为什么不多观察一下?如果上午手术确实成功的,为什么之后会突然出血严重到需要输血?情况这么严重,为什么会只观察了半小时就推出产房?为什么推出推出产房不安排医生时刻观察,而是交代我们家属观察?在我们提出质疑后,当场遭到院方副院长等人的大声阻拦,不许主刀医生说话,不许我们问话。说我们不是法官,没资格问这些问题,要问就叫法官来问。
之后双方在卫计局,司法局,信访局各方协调下进行过多次调解,院方的态度,开始说不论对错,给我们免去治疗费一万元多一点,再补偿5000元,然后又说2万,后来镇长也出面,所在村委干部也出面,我们也上诉到了地级市领导那里,反正协调来协调去,我们县级领导就是叫我们别论对错,也别再上诉,给我们2万多,可以多一点点,然后事情别说出去就算了。
所有事情当中几个疑点:
1,手术既然是成功的,为什么会突然出血,甚至出血比任何产妇都严重,需要输血?
2,为什么一个已经达到需要输血治疗的产妇,观察半小时就这么轻易推进病房,还这么草率的只叫家属观察?不安排专门医生时刻观察。近12点安置好病房,一点20就流血不止二进产房二次开刀。
3,上午手术中就一度要采取输血治疗了,下午一点多流血不止二进产房后,下午三点多才调到血过来输血,明知病人极大可能需要输血,下午手术中一点多流血不止进产房,却三点多才送血过来。分秒必争的手术中,这两次的手术是否具备手术条件?
4,上午情况发生到下午切除子宫之前,既然院方处理不了流血的现象,为什么都没有一次请求外援或者要求转院?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就在附近。
5,家属去了解手术经过,为什么主刀医生说到关键时候要被打断,为什么家属正当发问权利遭到阻拦?
6,既然院方坚持自己无过失,为何一直动员各部门,司法局,卫计局,信访局,医调委,镇政府,村委,找我们协商赔付2万,不论对错,不让我们说出去?
7,当天上午剖腹产手术,我们将一大一小两条性命交给院方手术,主刀医生和助手居然全程在开玩笑,出现大流血才认真处理,这是不是工作的失职,是不是2条性命都不能让主刀医生重视?
8,下午切除子宫的手术中,在病危关头要切除子宫,我们家属认为院方还未尽力,作为一院之长,作为指挥手术的一把手,作为人大代表,她居然对躺在手术床上的产妇说,你公公婆婆这么厉害,你第一胎又生的是女儿,你切除了子宫,你丈夫以后肯定会和你离婚,你的家属想你死。我实在理解不了,这些话是怎么说的出口的,我妻子就躺在冰冷的手术床上,这样的话对当事人打击有多大。
9,在我们上诉到地级市政府的时候,当时接访的书记说,为了公允,会责成我们县级市政府,组成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可是之后的事情却不像承诺我们的一样,而是镇干部,信访局,卫计局,医院,又是这帮人在操作。还是要我们协商私下赔2万解决。
10,镇干部第一次出面协调的时候,我们家属正要说话,却不让我们家属说话,而是说情况他都了解了。我不明白,作为我们的父母官,我们都还没说话就已经说了解情况了,只听了一面之词,他了解什么情况,作为我们的父母官,是否还能保持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
11,事发到今天已经21天,手术护理过程这些全部都是院方术后写的,我们当时要求封印病例,要求子宫化验,要求手术情况说明,一个都没有兑现,现在要求我们做医疗鉴定,我们怎么保证医院不会作假?
主管这方面工作的副市长说,不做鉴定,一分钱拿不到。鉴于以上11点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做鉴定?如果鉴定院方延误时间耽误病情导致的子宫切除,我们又应该如何索赔?恳请专业律师帮我解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糖醋小鬼(广东-韶关)
提问时间:2016-11-13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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