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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审查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2002年我作为乙方承包本村集体土地30年。(现已承包10年)
    该土地属于六七十年代知青时期的知青农场,知青时期结束后至今几十年一直由村委会对土地行使责权,并在我承包之前还曾由村委会发包给其他个人。现在的问题是:今年(2012年),村委会下属的社,以知青时期前该土地属于各个社的土地为由向政府要回土地,政府默认后由镇政府分管的副镇长召开村民协调会宣布我的承包合同无效作废。
    请问各位律师:我这个承包合同真的就可以一句话就作废么?能适合《重庆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条例》中的“发包方无权发包,合同无效”的条款么?好像政府把林权证办理给了各个社。
    谢谢各位律师给点意见,我下一步该怎么办,人家镇长可是官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oxinw……(重庆-巴南)
提问时间:2012-04-26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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