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在上班的,不必赔偿
追问:他是去年受的伤后来好了以后仍然在厂里上班到年底今年他自己不做了到别的公司做了结果今天来跟我们要的赔偿你说我们需要赔偿吗
回答:现在不做了,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追问:这是他自己不做选择了别的公司我们还要给就业补助金吗
回答:是的。你可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追问:他原来的鉴定上面有我公司的盖章,我还可以重新要求伤残鉴定吗因为他这个是求我们公司里的人帮忙弄到的鉴定这样他没伤残等级我们是不是就不用赔偿
回答:申请重新鉴定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