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单位福利分房与职工住房补贴问题的诉求
单位福利分房与职工住房补贴问题的诉求 情况说明:我与前夫在一个单位,于2001年7月通过法院民事调解离婚。我是原告,在调解书上标明单位的福利分房归男方继续承租,男方给付女方住房补偿款3万元,女方及女儿住房问题自行解决。
问题1:离婚时所得住房补偿费3万元,能计算为福利分房吗?
问题2:目前单位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我离婚时所得住房补偿款3万元,单位要从我的住房补贴总额中扣除,应该吗?
问题3:目前单位给我两个选择:第一,从我的住房补贴总额中扣除3万元;第二,原福利分房60平米,男女双方各承担一半面积。请问我应该承担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五彩贝壳li(湖北)
提问时间:2016-11-12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