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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关于精神司法鉴定

关于精神司法鉴定 有一妇女杀了一小孩,凶手家属要求鉴定,第一次是在西安鉴定,结果是精神分裂症。但受害家属不服,要求第二次鉴定。是在北京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结果是部分刑事能力。请问公安机关和凶手家属是否还有理由申请第三次鉴定?如有,受害家属应该以和理由阻挡第三次鉴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陈顺勤(山西)
提问时间:2010-03-03 22:0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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