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一起打架事件
一起打架事件 两30岁左右青年去一个店里买酒去吃饭,后来发现买的酒中奖了(可能醉了),一个保温杯。然后要求兑奖,可是这个奖品必须要等到送货的人过来才能兑换。两店主(50岁)不停的跟送货方打电话询问,可是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两人声称如果不在半个小时之内拿过来就要砸店。后来店主的小儿子(18岁,左手有血管瘤)来了,说店里有很多保温杯,这会还不知道别人什么时候来,如果急着要,可以随便他们免费挑选。可是两人不依,非要中奖送得保温杯。店主儿子就说那这样你们只能等等了。然后其中一人忽然一拳打在冰箱上把冰箱打破了,然后就掐住店主儿子的脖子,并压住不让其还手,另一青年看见同伴动手,也准备过来打店主儿子,却被儿子的母亲拉住,父亲听到动静后马上赶来拉开掐住儿子的那个。拉开后几人打起来了。后来两青年准备逃离,母亲马上打110报警。店主外甥看到事情后过来询问后看见准备逃离的两人,冲上去拉住了其中一人再次发生争执。后来110到来,将几人送往警察局。检查两青年伤势。其中一人在砸冰箱玻璃时被玻璃划断手筋,还有一人在逃跑时被被绿化带上的铁丝划了很大的伤口,其头部也有受伤。店主一家,父亲头部被铁锅砸伤,母亲被打得面部肿起。儿子脖子上有伤痕,然后血管瘤的手臂感觉到疼痛。可是警察局说让店主一家支付全部医疗费用。请问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ioi85……(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2-04-26 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