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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我父母于2001年去大连给姐姐看孩子,恐弃耕土地,暂时将土地交于邻居耕种,父母考虑将来老有所依,口头协议将来我们还要回来继续耕种。现我父母返回村里要求邻居返还耕地,邻居拒绝返还。于是我们通过农村土地仲裁来解决此事,仲裁要求我们出具98年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我父母回村里要才得知,二轮承包是顺延一轮承包,(村里给出具证明二轮土地承包是顺延一轮土地承包合同30年不变)。当时整个村里都没签合同,04年补办的二轮承包合同,但当时村里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私自将我家的土地签到邻居名下。仲裁委以申请人无法提供二轮承包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一条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本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节仲裁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委决定不予受理。应由行政部门处理。我家农业税费三项提留及公粮一直交到03年国家不收为止,税费回执单上也是我父亲的名字。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办?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能否受理?村里和邻居谁应该是第一被告?所谓行政部门我们也找过,但答复是,我们只能调解,不能强制执行。请求好心的律师帮我答疑解惑。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法不择人(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2-04-26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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