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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后果并及时整改了,还要进行行政处罚吗
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后果并及时整改了,还要进行行政处罚吗 我是一名企业的统计员,因个人原因2011年的粮食局报表没有报送,粮食局于2012年4月份下发了限期改正通知书,我们接到通知后在限期内完成了整改和补报,粮食局领导又说我们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对我们有下发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15日内缴清。请问:粮食局对我们的处理正确吗?根据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第三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未按本制度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初次发生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在一年内再次发生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以及河南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请律师答复我,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engj……(河南-商丘)
提问时间:2012-04-25 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