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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6年9月28日骑摩托车与一轿车相撞,交警判断轿车全责

你好,我于2016年9月28日骑摩托车与一轿车相撞,交警判断轿车全责 你好,我于2016年9月28日骑摩托车与一轿车相撞,交警判断轿车全责,我的摩托车烧毁,个人身上多处肌肉组织挫伤,脚踝伤严重,打了石膏夹板,住院2天,肇事方要求保守治疗。回家石膏夹板打了14天。全程都是自己老婆陪护的,对方只给了1100元生活费,伤情到现在也未痊愈,使不上重力。目前我厂里给我算的工伤,发放了基本工资。请问我这样对方应该怎么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重庆)
提问时间:2016-11-10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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