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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 我和男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达一年四个月,有一个儿子两周岁半

您好律师 我和男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达一年四个月,有一个儿子两周岁半 您好律师 我和男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达一年四个月,有一个儿子两周岁半,还在吃奶, 孩子在今年七月份得过川崎病,男方没管过孩子也没来医院看过,医药费也不支付。孩子出院后,我因急需用钱,找他要一半医药费他不给,我就起诉他了,开庭时,他和我争夺孩子抚养权,我之前引产两次不健康的孩子,我的儿子是第三个孩子,我不会给男方,因为孩子的川崎病需要人全天照顾,我已经办理离职,在庭期间,因他争夺孩子,法院让我给他一年时间,鉴于他对孩子怎么样再决定孩子归谁。时隔半年,现在我已经不想离婚了,可男方起诉我了,要离婚,他还是要孩子,我想请问,我不离婚可以吗, 即使离婚,孩子可以给我吗,孩子一直跟着我。谢谢律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菜刀徐(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6-11-10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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