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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尊敬的律师,我于2015年8月1日出租房给一个外地人叶XX,合同为一年,押金为两个月租金

尊敬的律师,我于2015年8月1日出租房给一个外地人叶XX,合同为一年,押金为两个月租金 尊敬的律师,我于2015年8月1日出租房给一个外地人叶XX,合同为一年,押金为两个月租金。房子由叶ⅩX和他的朋友潘XX居住。房租一直由潘XX支付,今年5月1日开始,潘XX未再支付房租,我已通过电活,短信和微信催交,他答应我尽快解决,后来将我设为黑名单,短信和微信不回。联系上叶XX,他只答应支付5月1日至8月1日三个月房租,减去押金两个月,他只愿付一个月房租。他们有一张桌子在我的房子里,房子一直空置在那里。请问我要如何主张我的权利?房租能否从5月1日主张到现在?能否没收两个月押金和他们的桌子等物品?能否把门锁换了并把房子出租?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6-11-10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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