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这样的协议不公证有法律效益么?
这样的协议不公证有法律效益么?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现住在 。身份证号码 。
乙方: ,女, 年 月 日出生,现住在 。身份证号码 。
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夫妻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对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达成原则性意见:
一、婚前财产均归个人所有,婚后所得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二、甲方婚前以甲方名义购置(位于坊子新区北海路与龙泉街路口领海国际小区20楼3单元101)住房一套,婚后由夫妻共同向银行按揭还款,经甲方认可,自愿将本房百分之五十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三、婚后甲乙双方个人名下产生存款、房产、车辆等贵重物品均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财产。
四、婚后共同财产的处理必须在双方共同认可的情况下进行。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处理。
五、夫妻双方共同约定:任何一方在金融机构贷款 壹 万元以上,应经双方签字认可.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在金融机构所贷出项,应由贷款人个人负责偿还.。
六、经双方约定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夫妻共同财产唯一继承人为甲乙双方共同子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
八、女方若在家从事家务劳动,不外出就业,则男方应该支付女方每月1000元生活费,直至女方正常就业或婚姻关系终止。
九、甲乙方双方今后有过错(包括婚外情、婚外性、与他人同居、夜不归宿、重婚、欺骗、撒谎、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吸毒、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甲方或乙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过错方在离婚生效之日起:1、一次性赔偿另一方人民币10万元。2、同时放弃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3、承担儿女全部抚养费用。
十、双方同意:1、甲方今后主动向对方或法院提起离婚请求,夫妻共同财产视为自动放弃。并承担儿女全部抚养费用。2、乙方今后主动向对方或法院提起离婚请求,夫妻共同财产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甲乙双方双方自愿签定,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十二、该协议为不可更改协议。
十三、在协议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补充条款。当补充条款与原有条款冲突时,补充条款作废。
十四、该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均死亡,或协议内条款全部执行完毕之日终止。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ouxin……(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2-04-25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