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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 我在一家培训机构做书法老师。当时工作的第一天,跟我签的是工作协议书

各位律师好, 我在一家培训机构做书法老师。当时工作的第一天,跟我签的是工作协议书 各位律师好, 我在一家培训机构做书法老师。当时工作的第一天,跟我签的是工作协议书,签的是三年,没有底薪,我工资拿的是提成,每个月10号发工资,每周上40个小时。上面说就是乙方没有经过甲方的同意,私自解除协议需要,支违约金10万元。甲方没有经过乙方同意解除协议,也要赔偿10万元。我现在做了快一年了,现在也不想做了,他们不同意,说你这签的是协议,单方面解除合同是要赔偿的。昨天我问了劳动局的一个人他说按照协议办事,谁让你当时签了? 我现在直接走真的要赔偿10万块钱吗?他跟我签的这个协议是有效的吗?如果我拿着工资就走,他会不会起诉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6-11-10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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