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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好,情况是去年十一月份左右和朋友出去喝酒,当时说好我请客

各位律师你好,情况是去年十一月份左右和朋友出去喝酒,当时说好我请客 各位律师你好,情况是去年十一月份左右和朋友出去喝酒,当时说好我请客,由于途中有事我离开了娱乐场所,当时我朋友结了账,总共结了两千左右,第二天朋友打电话问我要一千,当时说好给他,由于我工资结不了没法给他钱。今日和他碰到了,然后他们以团伙扣押形式问我要八千元,我说当初就消费了两千左右为何要八千元。他们以团伙持拿电棒激打我恐贺我给他们打了八千元条子,条子打上之后还要当天要钱,然后恐吓我去做手机套现【相当于分期贷款】贷了五千多,手续费扣后剩了四千四,本人身上还有两百元都给他了。一共4600/.钱给了之后八千元条子也当场作废。请问律师类似事件属不属于团伙恐吓敲诈勒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裤裆里有wifi(甘肃-金昌)
提问时间:2016-11-09 21:4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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