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拆迁安置

拆迁安置协议违约

拆迁安置协议违约 我与开发商及拆迁安置公司签订的《房屋安置协议》中,明确的注明延期交房按每天1000元赔偿,至2010年元月10日已延期70天,理应赔偿70000元。而开发商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16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拒绝赔偿70000元。说只是少赔一点。我认为我与其签的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应按此条来限制赔偿。而至今已延期100多天,又该如何赔偿?请律师为我详细解答!多谢多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2271518743(江苏-淮安)
提问时间:2010-03-03 15:48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