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14年5月结婚,因感情破裂于同年10月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没要求任何财产分割
如果离婚时夫妻对全部或一部分共同财产没有进行分割,不属于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一方故意隐瞒等情形,相当于离婚后夫妻对这些财产还处于共同共有关系之中,如果一方起诉要求分割这些共同财产,法院应当予以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由此可知,原婚姻当事人在解除婚姻关系后对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另行起诉。
离婚后请求分割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夫妻双方对共有物实际上一直处在共同共有的状态,只不过双方在离婚后不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故一方请求分割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法院不能以离婚已经超过两年为由不予受理。
你好:两年内可以主张分割。
立即起诉。。。。。。。。。。。。。。。。。。。。。
协议未分割的,可以再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