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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当地政府擅自解除在房产局办理过的商品房买卖预登记,是否合法?

当地政府擅自解除在房产局办理过的商品房买卖预登记,是否合法? 问;开发商在个人手中借钱,拿房屋做抵押,拼砌,在房产局办理了商品房买卖预登记手续。可后来很多老百姓都到当地政府去告开发商一房多卖。当地政府就监管了开发商,当地政府就把我们在房产局办理的商品房买卖预登记给解除了。问;当地政府这样做合不合法?这样做给出借人带来了无法向借钱人要回其借出的钱保障。这样的后果谁来负责?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47839……(吉林-延边)
提问时间:2012-04-24 06:1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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