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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老爹去世后,由于姊妹居住分散,父亲所在单位没有子女在本厂工作
2005年老爹去世后,由于姊妹居住分散,父亲所在单位没有子女在本厂工作 2005年老爹去世后,由于姊妹居住分散,父亲所在单位没有子女在本厂工作,老人走后势必造成无人打理房屋。弟考虑再三在西安西郊老爹家中出面主持召开家庭会议,这个时候就是确定继承遗产还是放弃继承遗产的关键时刻。老爹身后留有的遗产两种,一种是现金2万元一种是28平方房屋。家庭会中着重阐明遗产的继承:不要房子的个人可获得八千元的现金遗产,要继承房产的个人需缴纳现金2万元获得房产归属权。面对这两种遗产每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作为继承。弟弟作为当时主持人,让众姐妹自愿选择并逐一从人员年龄排序分别征求了意见,众家人各自都提出充足的理由分别选择了现金8千元继承,并当场进行兑现。我因儿子结婚最终选择的是房子,事后缴纳2万元。此时一经决定会中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各自欣然无条件接受了遗产分配方案。会议结束后弟当着家人的面把相关房产资料移交给我。以上叙述均是大家认可的事实。 随着时代的改革,房地产市场价格在不断的攀升,时隔十多年后的今天,除了弟以外其他四人又把当年已决定并执行过的方案重新提了出来,反悔并完全推翻。要求重新分配这个28平方的房产。我儿在十年间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置办了齐全的家私,我坚决不同意重新分配。这样导致家庭矛盾白热化。个别家人扬言当时如立有书面字据也就不提此事了,没有字据就要强行重新分房。这种行为符合常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陕西-渭南)
提问时间:2016-11-06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