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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关于信托方面的问题

关于信托方面的问题 在信托合同中的风险控制条款中,经常出现由某某公司或者某某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某某公司多少的百分之多少的股权用于质押,我的问题是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以上抵质押物的担保参照是针对“本金”还是“本息”的话,那么真出现了风险他们这些抵质押物品默认的是只保证本金安全还是本息都有偿还责任。比如约定的年利率10%。法律有没有规定项目担保方不管在有没有约定的前提下都要对连本带息的赔偿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ine2……(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2-04-23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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