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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辞职后公司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辞职后公司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如下问题:
我在一家保险公司做内勤,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今年8月底到期,在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签订了保密协议,协议中规定了劳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受聘于其它同业公司。我于2010年1月13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辞职,且部门经理、人事经理都已签字认可,工作交接单也已签字完毕。现在已经超过了一个月限期,按照法律规定?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否已经解除?现在公司不肯给我办理离职手续,不肯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说明,导致我无法正常应聘其他公司。公司提出要求,要我现在再与他们签订半年内不得到同业公司的协议,请问是否合理?
我看了劳动法23、24条,根据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中提出这样的要求,但是当时签订的时候没有提出,现在提出是否合理?事实上我与该公司是否已经无用工关系?他坚持不给我办理手续是否合法?
我咨询了12333,她们说用人单位可以随时提出这样的要求,且不需要赔偿,我不太相信这个结论,特向法律人士咨询。如果企业可以随时提出这样的要求,那一旦发生劳工矛盾,企业不是可以任意限制吗?
另外,我向当地劳动仲裁申请,但是他们说要我去监察,监察就给我们公司打了个电话,也没有什么结果,请问我该如何处理此事呢?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xqire……(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0-03-02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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